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恩施州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恩施州区域性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
湖北省消防条例》,以遏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业主)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为促进州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辖区存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通过拆建、搬迁、整修改造等多种措施,将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与城镇改造搬迁有机结合,全面推动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隐患反弹,达到“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火灾隐患增量”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州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常务副州长董永祥任组长,副州长秦斌任副组长,区域性火灾隐患主责部门、州公安、工商、安监、商务、住建、城管、教育、交通运输、人防、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州政府副秘书长廖于实任办公室主任,州公安局副局长郭友恒、州消防支队支队长朱正洪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范围
全州范围内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连片经营的商业街(区),“棚户区”、“城中村”、出租屋、连片村寨等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