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价电〔2011〕59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1〕313号)精神和《浙江省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当地居民特色食品,以及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认真按照《浙江省市场和价格异常波动快速预警与跟踪调查分析报告制度》和《浙江省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涨跌幅预警指标(试行)》规定,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二、促进重要商品价格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充实和完善粮油肉等重要商品储备。认真清理规范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重点规范农贸市场向经营户收费、大型零售商向中小供应商收费、路桥收费等行为,降低流通成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工作,保障市场供应,防止异常天气条件下蔬菜价格大幅上涨。
三、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两节期间是探亲旅游高峰,也是商品集中消费旺季的实际特点,以群众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突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车站车辆、停车场、风景区等重点对象,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串通涨价行为,提前高调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映的散布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标价或误导性价格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价格咨询,妥善处置价格矛盾和纠纷。
四、注重宣传引导和规范。要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在保障两节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两节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供应有保障、价格总体稳定等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向重要商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持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