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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房管科〔2012〕39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具体征收行为,不断提高房屋征收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实际,对本市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相关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1、管理人员。区(县)局房屋征收(拆迁)科、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管理人员,拆迁公司及拟组建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副总经理以上负责人。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由市房管局颁发房屋征收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2、从业人员。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拆迁公司及拟组建的房屋征收事务所从业人员。对已取得原市房地资源局和市房管局房屋拆迁《岗位水平(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市房管局房屋征收人员《岗位水平证书》;对未取得房屋拆迁证书的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应具有房地产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由市房管局颁发房屋征收人员《岗位水平证书》,并作为岗位准入的基本条件。

  二、培训考试内容

  培训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

  三、培训时间、报名方式和师资及机构

  房屋征收人员培训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考试。从3月上旬开始,4月底前结束。培训时间3天,安排课时约20个。采取网上报名,先集中培训(分批次),后分散复习,再集中考试(一批次)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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