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利用重要时段、重要活动和各类载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人居日”、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以及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段、重要活动对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刊物、办公系统、手机短信、微博、“962121”热线、新闻媒体以及印刷宣传单、悬挂横幅、开辟法律法规宣传专栏、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活动,在办事大厅、物业小区、售楼处等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法律宣传设施,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县局、房地集团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构以及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强化目标管理。市局每年举办一期机关公务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并考核,至2015年落实全员轮训目标,培训期间进行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课程时,区县局处级干部同步参加并考核。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县局、房地集团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对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考核、总结,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市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条线业务监管范畴,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市民守法理性、依法维权、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意识。从2012年起至2014年,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县局、房地集团要将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市局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抓好队伍建设。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县局、房地集团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