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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加大农村地区交通投入,合理规划农村交通布局,缓解交通供需矛盾,完善现有路网功能和基础交通设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交通建设薄弱问题。
  (三)加强交通陋习治理。以哈肇、哈五等隐患较多、路况复杂、流量较大的国省道、县乡公路为重点管控区域,以校车、长途客运车、送工车、农用车、摩的港田车等易发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运营、违规载人、“三超一疲劳”、酒后驾车、涉牌涉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积极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治理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缺失、硬性隔离设施欠缺、公路平交路口过多、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点(段),以及存在潜在事故诱因的路段。
  (五)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郊区公共交通,提高公交线网覆盖面积,解决运力不足带来的农用车载人、客车超员和非法送子车等问题,满足农村客运需求,提高群众乘车安全系数。
  (六)加强交通事故防控。明确各级政府对交通事故预防负第一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科学分析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形态、分布特点、诱发原因,建立交通事故预防机制,积极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任锐忱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季卫国、市安监局局长孙柏仁、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峙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主任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长崔劲松担任,具体负责督导、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推进和落实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市)政府。一是发挥主体管理职能,统筹开展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综合治理交通环境。二是发挥基层政府作用,整合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资源,落实上级部署,加强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调研整改突出问题。三是将交通安全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制定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二)宣传部门。一是制定《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倡导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遵章出行的文明交通风尚,倡导市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二是协调省市主流媒体,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工作动态,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社会氛围。三是开展“交通平安新农村”主题宣传活动,指导、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客运站、收费站、服务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采取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条幅、挂图、发放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等方式,集中宣讲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警示各类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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