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加大农村地区交通投入,合理规划农村交通布局,缓解交通供需矛盾,完善现有路网功能和基础交通设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交通建设薄弱问题。
(三)加强交通陋习治理。以哈肇、哈五等隐患较多、路况复杂、流量较大的国省道、县乡公路为重点管控区域,以校车、长途客运车、送工车、农用车、摩的港田车等易发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运营、违规载人、“三超一疲劳”、酒后驾车、涉牌涉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积极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治理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缺失、硬性隔离设施欠缺、公路平交路口过多、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点(段),以及存在潜在事故诱因的路段。
(五)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和郊区公共交通,提高公交线网覆盖面积,解决运力不足带来的农用车载人、客车超员和非法送子车等问题,满足农村客运需求,提高群众乘车安全系数。
(六)加强交通事故防控。明确各级政府对交通事故预防负第一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科学分析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形态、分布特点、诱发原因,建立交通事故预防机制,积极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任锐忱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季卫国、市安监局局长孙柏仁、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峙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主任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长崔劲松担任,具体负责督导、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推进和落实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市)政府。一是发挥主体管理职能,统筹开展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综合治理交通环境。二是发挥基层政府作用,整合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资源,落实上级部署,加强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调研整改突出问题。三是将交通安全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制定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二)宣传部门。一是制定《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倡导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法驾驶、遵章出行的文明交通风尚,倡导市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二是协调省市主流媒体,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工作动态,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社会氛围。三是开展“交通平安新农村”主题宣传活动,指导、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客运站、收费站、服务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采取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条幅、挂图、发放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等方式,集中宣讲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警示各类交通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