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考核办法》的通知

  (20分)
8工作制度完整,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价格监督员联系制度、奖惩制度等。站(点、台)工作职责、监督员守则明确;工作职责、监督员守则公示上墙。(8分)缺项酌情扣分。 
9建立各类工作台帐,全面记录工作内容。(6分)根据台帐记录情况酌情扣分。 
10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专项活动总结。(6分)少一次扣2分。 
四、开展工作(50)11做好明码标价管理工作。(12分)酌情扣分。 
12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发放价格政策宣传材料。(6分)开展宣传次数不少于2次,缺一次扣2分;未发放材料的扣2分。 
13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工作。(12分)组织监督员开展市场巡查不少于6次,缺一次扣1分;开展市场检查的,根据情况打分。 
14督促做好农贸市场价格公示工作。(5分)根据价格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打分。 
15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调处,积极化解价格矛盾,主动协助价格部门做好价格举报信访工作。(5分)未做好信访工作的扣3分,调处无记录的扣2分。 
16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上报商品价格信息。(5分)根据向价格部门提供价格信息的情况打分。 
 17积极组织社会价格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5分)未进行全员培训的扣5分。 
五、经费保障(10)18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10分)根据保障力度酌情打分。 
六、加分条件19各站(点、台)工作有亮点,及时上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成功协调重大价费矛盾的;价格监督及服务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的。每项加5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