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方式。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进行考核,省物价局负责对11个市的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进行考核。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组织健全,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
  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考核标准

类 别 考 核 内 容考核标准评分
一、组织机构
  (10分)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服务工作。(4分)领导不重视,分管不明确扣2分;未专人指导开展工作扣2分。 
2乡镇(街道)建立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站长、工作人员落实到位。(2分)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扣2分。 
3社区(村)建立价格监督点,价格监督员落实到位,并能及时充实、调整。(2分)未按应建数完成的或未明确监督员的每少一个扣1分。 
4大型商场、超市、企业设立价格监督服务台,配备价格监督员,并能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充实、调整。(2分)未按应建数完成的或未明确监督员的每少一个扣1分。 
二、硬件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