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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符合申报资格者须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其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且培训与考核分别进行。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委托的培训单位,只负责日常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各市工考办组织实施,报省工考办备案。
  (四)部分特有工种由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各地将特有工种培训人数统计表(附件2)于4月底前上报省工考办,由省工考办协调省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考核。部分人数较少的小工种可提前培训,到期发证。
  (五)各地工考部门要建立培训申请备案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培训单位要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课程体系,不断创新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六)部分技术含量高、从业人员多、通用性广的工种培训使用教材及培训大纲等,由省工考办指定或统一组织,并逐步规范各工种培训教材,实行全省统一考核标准。今年对汽车驾驶员和计算机信息处理员两个工种指定新版培训教材,并于6月底组织全省统一理论考试,各地将参加考试人数于5月底前上报省工考办(附件3)。各地工考部门要积极配合培训单位,做好相应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七)时间安排: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0日。4月上旬为资格审查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为培训、复习阶段;6月为考试、考核阶段。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2年8月31日。
  四、证书发放
  (一)《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各市工考办及各有关单位在培训考核结束后,于8月30日之前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附件4)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工考办。省工考办核实并统一编号后,将证书发放至各市工考办或有关单位。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遗失需补办时,需向当地工考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以及有关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启事,工考部门审核后方可补办。
  五、工资待遇兑现
  机关技术工人取得证书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岗位技术等级证书后,可根据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相应岗位技术等级兑现工资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市工考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省直及省直驻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由省工考办及其委托培训单位(附件5)组织实施;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由其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县工考办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
  (四)加强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五)各级工考部门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联 系 人:省工考办 陈 伟 徐俊芳
  附件: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2.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培训统计表
  3.全省统一理论考试工种试卷申领表
  4.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
  5.省直培训单位培训工种一览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参  加

工作时间

年  月

从 事 本

工种时间

年  月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申报考核

工  种

 

申报考核等级

 

原 持 证

情  况

技术工种

技术等级

发证单位

证书号码

发证日期

 

 

 

 

 

符合放宽申报条件

 

工 作 简 历

 

单 位 考 核 情 况

思想政治表现

生产工作业绩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年  月  日 (章)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章)

培 训 考 核 情 况

理论

操作

 

行业考评委考核意见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章)

市(区)县工考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章)

省 工 考 部 门 意 见

 

 

同  意

 

  

年  月  日 (章)

发证日期

 

发证号码

 

备  注

自我小结材料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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