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配备村级农机管理员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配备村级农机管理员的通知
(市政办〔2010〕22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每个村委会配备一名农机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村委会配备农机管理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的加大,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积极性大大提高,促进了我市农业机械拥有量的快速增长。目前,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63万千瓦,有各种农业机械106万台(套),各类拖拉机18.1万台。同时,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乡村道路也逐年快速延伸,全市等外路达到10500公里。但目前全市村级道路隐患较多,机手素质参差不齐,农机管理人员力量薄弱,农机管理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村级配备农机管理员,能有效解决村级农机管理问题,使农机管理工作逐步趋于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四级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农机安全生产的环境。
  二、明确村级农机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村级农机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传播农机科技知识;
  (二)做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示范、引进工作,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引导建立本村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合作社,组织农业机械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四)做好农机作业、跨区作业和组织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五)负责本村农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本村农机驾驶员(操作手)的年审、培训和拖拉机注册、年检的组织以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及时向县农机监理站上报辖区内发生的农机事故;
  (七)做好农机化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本村农机化工作开展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