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防火通知精神的通知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冬季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采取政府公告、媒体专栏、公益广告、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消防常识宣传,曝光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消防战备工作,确保及时有效扑救火灾事故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遏制火灾、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为重点,修订和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通信联络方式、职责任务分工等内容。要统一组织一次由公安、消防、安监、卫生、交通、环保、供水、供电、供气等社会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共同参加的联合实战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处置水平。各县、区级消防部队要立足急难险重火灾和灭火救援的需要,采取“公安消防部队自我保障与社会联勤保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高效能泡沫灭火剂等物资的储备。要从速购置部分常规和特种消防装备,为灭火救援提供支持,一旦发生大的火灾或者灾害,应当根据政府的统筹安排,全力为灭火救援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
  六、严格防火问责制度,狠抓消防工作措施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桂林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农村社区“四个基础”、监管单位“四个水平”建设,从根本上提高火灾防范水平。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Ο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lar_576186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