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防火通知精神的通知

  二、立即行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桂政办电〔2010〕189号和自治区政府“11.1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桂林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2010〕211号)要求,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安监、住建、文化、教育、商务、工商、人防、旅游等部门,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施工场所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六必查”: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必查;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必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必查;消防预案和疏散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必查;施工场所防火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必查;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查。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依法停产停业,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三、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全力维护农村地区火灾形势稳定

  今年以来,我市村寨火灾多发,共造成66户受灾,直接财产损失282.5万元,占全市火灾财产损失数的42.3%,发生烧毁10户以上村寨火灾3起,造成48户受灾,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各县、区和各部门要结合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建设,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四项基础”,积极推进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要依托驻村镇企业单位消防组织,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地方专兼职、乡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龙胜、资源、临桂等县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督促推进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农村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村寨防火责任状,明确职责和责任;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村寨,逐村逐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和受灾30户以上的火灾。要认真、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实施桂西北村寨防火改造工程有关方案和工作要求,加快筹集资金,利用最后一个月时间,完成村寨防火改造任务,配置必备消防设施、器材,提高村寨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深入广泛宣传,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