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2010〕23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桂林市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在抓好为民办实事各项目进度、质量和确保任务完成的同时,认真做好考评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日
桂林市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为切实抓好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实事十项惠民工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民办实事工作(以下简称:实事)的责任县区、市直机关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实事项目完成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承担2010年实事工作责任的12县5城区政府、市直机关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住建局、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房产局、市计生委、市残联、市扶贫办、市新农办)以及市直配合部门(市移民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二、考评内容
考评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统计报表、督促检查、资金管理、总结验收、任务完成、舆论宣传等方面情况。
三、考评办法
设标准分100分。具体考评办法按照《桂林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专项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绩办发〔2010〕34号)文件执行。
四、考评程序
(一)对县区的考评
1、县区自评。各县区对照《桂林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专项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绩办发〔2010〕34号)规定的考评内容、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进行自评打分,写出自评报告,报市实事办(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月8日)。
2、市直牵头部门考评。市直牵头部门按照《桂林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专项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绩办发〔2010〕34号)规定的评分标准制订本部门具体考评计分办法,对各县区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实事项目情况进行考评,分别计算出各县区的得分,并将各项得分列表报市实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