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2010〕24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领导,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政发〔2010〕5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工信、商务、农业、畜牧水产、工商、粮食、民政、统计、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联席会议将根据市场价格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分析市场供求情况,把握市场价格形势,针对影响价格过快上涨的突出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