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市政办〔2010〕24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县(区)也要依法整合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相应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 任:朱名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罗学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兆钧 市总工会调研员
陈淑君 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
委 员:宁小保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家福 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谢文富 市文化局副局长
邓宏林 市卫生局副局长
凤 芳 桂林警备区政治部组织干部办公室主任
李秀玲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科科长
张忠友 市监察局纠风室副主任
伍胜武 市司法局主任科员
王文生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蔺艳超 市广播电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陈小华 市法制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李 晖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曾 怡 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
洪世斌 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联合部副部长
莫安龙 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秘书长
郭金宝 原市人事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金少岩 原市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
黄 松 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科长
毛建军 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甘志平 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谭秋香 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