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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政办〔2010〕24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烟草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6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0〕18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从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2月18日结束。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集中组织开展2-3次专项突击检查。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特别是整治名烟名酒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名优土特产店等特殊经营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打击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卷烟的行为;
  (三)查处通过货运站、客运站、物流中心非法运输、经营卷烟的行为;
  (四)加强对辖区经营食杂批发的客户卷烟经营行为的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从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层面卷烟市场清理整顿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在专项行动中的领导作用,精心组织公安、工商、烟草等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打击,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工作方法,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行动前要把涉烟违法犯罪线索、信息分析透彻,在深入掌握辖区卷烟市场动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做到工作重点突出,打击对象明确,扎实开展卷烟市场清理整顿行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导小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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