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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政〔2011〕1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十二五”时期总目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1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1%,财政收入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8‰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接到任务后,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的原则,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对需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统筹安排有关工作;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三、各部门务必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12年1月5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为民办实事办公室。市为民办实事办公室负责汇总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一次。
  六、没有下达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单位职能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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