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办事程序及有关办理意见的通知


  附件2
  原有住宅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项目登记表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座落地点

    区(县)    道(路)   小区(号)

开发建设单位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总套数

        套

其中

2003年1月1日前出售   (应提)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套数:   套

2003年1月1日后出售   (已缴)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套数:   套

未出售(待缴)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套数:   套

登 记 要 件 情 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实测报告

 

工程结算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有关证明

 

其    它

 

以上提供的情况及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如不属实,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       开发建设单位盖章:

区县物业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应提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应缴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元

1、建筑面积和套数核对人:

2、建安工程费核对人:

3、已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核对人:

4、应缴专项维修资金核对人: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