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办法》暨启用项目手册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建房[2010]88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与服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和《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2〕44号)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在总结项目手册信息系统近两年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天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天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信息管理系统,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项目手册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填报项目手册,协调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共性政策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建设并维护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平台。
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负责指导培训开发企业填报项目手册相关信息。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申领并动态完善纸质项目手册,同时通过项目手册信息系统(www.rem.net.cn),及时填报项目信息。
三、2010年11月1日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以及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须按照本通知填报有关信息。2010年11月1日前,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项目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的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资料补充录入信息系统。2010年11月1日前,已经取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书的项目不再执行本通知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