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注册建筑市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的通知
(建设[2010]107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我委定于2010年12月开展我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在原单位执业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均应办理本次延续注册手续。
二、申报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两份)。
1.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申请人应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填写、打印申请表,生成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并由聘用单位通过企业版在线上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和企业版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免费下载。
2.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可在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tjkcsj.com)“执业注册”栏下载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两份)。
(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两份)。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办理延续注册的,还应提交《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两份)(见附件1)。年龄超过70岁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继续执业的个人申请、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及聘用单位对申请人执业能力进行核实,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意其继续受聘执业的证明材料。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将延续注册人员信息汇总后,填写《延续注册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注册办邮箱:tjzcb@126.com。
2.所有延续注册申报材料,均应由申请人所属单位统一报送至天津市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具体办事人员需携带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12月13日-2010年12月15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4:30
4.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2楼17号窗口(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5.联系人:宁妍、刘广平;电话:23612977,23673280-7708。
特此通知
附件: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
2、2010年延续注册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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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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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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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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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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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印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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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完成执业范围内的主要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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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 起 止
时 间
| 本人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
| 项目
完成
情况
| 证明人
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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