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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使用《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新示范文本的通知

  六、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6、管道堵塞,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7、卫生洁具,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9、外墙保温抹灰层开裂、脱落,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10、中空玻璃密封失效,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11、关于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

  。
  七、本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       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九、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一、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二、本保证书作为住宅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附 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2
  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帮助您使用好本住宅,使其能安全、长期为您服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使用说明书。
  一、参与本住宅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单位

参加单位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

代表人

建设单位

 

 

 

勘查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前期物业

管理单位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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