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公共建筑及幕墙设计文件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公共建筑及幕墙设计文件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设[2010]1196号)


各设计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节约资源和建筑节能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公共建筑和幕墙设计节能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共建筑及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09年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查机构受理报审的公建项目。

  2.本次检查抽取的项目详见《公共建筑及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检查项目列表》(附件1)。

  二、检查方式

  本次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要求各受检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送至指定地点,由专家进行查阅检查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对所查项目进行评价。

  三、时间、地点安排

  各设计单位于2011年1月5日17点前将被抽查公建项目的建筑、暖通、电气专业以及幕墙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计算书、设计变更、审查意见及回复等),送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一楼五号窗口(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2011年1月7日至9日,由专家查阅图纸。

  四、检查内容

  1.公共建筑重点检查公共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照明设备控制能耗及用电计量。

  2.幕墙项目玻璃幕墙设计文件重点检查防火、保温材料的材质、厚度等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五、检查要求

  1.各设计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认真准备受检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2.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用纸箱封装,侧面粘贴《报送资料一览表》,所有资料必须装订成册,不得送交散页文件。

  3.各单位上报联系邮箱,主题注明单位名称,以便联系。

  4.检查后,我委将公布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予以处理。

  联系人:常维静

  联系电话:23674331、23673280-7704(传真)

  电子邮箱:2008stzx@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公共建筑及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检查项目列表

  2. 公共建筑及幕墙设计文件节能专项检查报送资料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公共建筑及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检查项目列表

序号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