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滨海新区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滨海新区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11〕5号)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局、塘沽区房管局、汉沽区房管局、大港区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滨海高新区国土和房管局、东疆港建发局、中新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充分发挥辖区管理优势,支持滨海新区发展,按照“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分中心设立窗口,并将滨海新区范围内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职能下沉,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设立受理窗口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设立窗口,派驻工作人员,受理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事项,现场进件、现场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或开发项目等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向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分中心的窗口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现场查勘职能下沉

  滨海新区范围内,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工程形象部位现场查勘工作职能下沉,由开发项目坐落功能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包括塘沽区房管局、汉沽区房管局、大港区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滨海高新区国土和房管局、东疆港建发局、中新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建设局);未设立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功能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驻分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局负责。业务受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导。

  三、明确工作标准

  滨海新区各功能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滨海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工作程序》(见附件)要求,设置专人、并提供车辆和必要设备等条件,做好开发项目的现场查勘工作,报送的图像资料等要做到真实、准确。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国土房管局将对现场查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经查实发现存在超时限、图像资料不真实等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现场查勘问题引起投诉、行政诉讼等问题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