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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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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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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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