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科[2011]1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挤扩灌注桩的合理应用、确保工程质量,天津市勘察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的要求,对《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29-65-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29-65-2011)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3.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29-65-2004)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勘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