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二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三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三份,声明无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资料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三份;借款人与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公证书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三份。
(三)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1.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份。
2.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三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三份,声明无配偶。
第四条 信用资料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二份,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第五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自筹资金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自筹资金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三)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自筹资金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3.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三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三份。《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