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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11〕130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蓟县地矿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转发给你们。考虑到天津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特点,经研究,我市暂不成立区、县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确需交易的事项,统一到天津市矿交所进行交易。其它事项,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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