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有从属单位的,提供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在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还应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单位正在办理年检登记或换证手续的证明;
(3)企业单位还应提供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正在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正在办理年检登记或换证手续的证明;
(4)《超级汇总表》及复印件一份;单位不能提供《超级汇总表》的,可提供《单位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份;
(5)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
单位提供以上资料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无误的,当时为单位办理年检登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后退单位经办人。
单位未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的,在办理年检登记时申请制作单位卡。单位经办人应于6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并设置单位卡密码。
(二)相关事项
1.2011年1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及时办理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未办理年检登记的,将不能办理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2.欠缴单位也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
二、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
单位应在缴存201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7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前办理申请。
(一)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单位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领取申请表并进行填写,或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填写、打印申请表。单位在申请表上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
1.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附件3)一份。
2.降低、缓缴2011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