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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印发《2012年广东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种子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种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2012年的工作重点,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执法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根据省农业厅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执法年活动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实施,层层抓落实,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三)重心下移,加强督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执法年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扩大检查范围,前移检查工作关口,下沉管理重心,查源头、守市场、堵“下游”,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加强督查。省农业厅将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对各地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进行考核评价,确保活动效果。

  (五)健全机制,协调推进。一是要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各地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要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衔接与配合,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要健全协作沟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行业的案件协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强化联动联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查处效率;三是建立健全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提供专业技术等必要支持。

  (四)加强培训,严格执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等规定和本方案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同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妥善留存相关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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