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种子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重要环节,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
抽查对象:抽检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蔬菜种子。对上年度有种子质量问题的经营单位重点抽查。
抽查范围:省春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范围为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等13个市的种子经营者,每个市抽查种子经营者不少于6家,扦取种子样品不少于12个;省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范围为广州、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等9个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每个企业抽查种子样品不少于2个。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监督抽检计划。
抽查及检测要求: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具体按《关于开展2012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2]14号)要求执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和我厅征集的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执行NY/T 1433-2007《水稻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
(三)种子生产繁育基地检查
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组织开展种子生产繁育基地检查,重点检查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
检查内容:一是种子生产信息:种子生产单位是否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是否与生产许可证相符;种子生产是否建立档案等。二是种子生产条件:种子生产单位是否制定有种子质量保证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及落实到位;种子生产田的隔离条件,田间去雄、去杂、去劣等情况是否达到技术规程要求。
检查要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地对已备案登记的种子生产单位进行生产情况核查;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粤西、粤北等重要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抽查;对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四)强化品种管理
加强区域试验管理,对参加区域试验品种进行严格审核,对以欺骗手段申请品种试验、审定的,终止该品种相关的试验、审定。加强品种退出管理,对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标准样品及不适宜继续推广应用的品种,按程序公示后予以退出。同时,加强品种真实性管理,经营的种子一旦发现真实性问题,依法从严处理。
(五)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管
按照新修订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继续加强种子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管。重点清理2011年没有检查到的、整改未到位的以及市场检查有问题或群众举报投诉的企业。开展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监督,结合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制度的实行,跟踪、抽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为。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领证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注销其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