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2012年广东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加大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三、监管重点

  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

  (一)重点内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二)重点作物: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进口蔬菜种子。

  (三)重点环节: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和市场销售等环节。

  (四)重点企业:监督抽查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多次抽不到样品企业;被多次举报投诉或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

  (五)重大案件:违法情节严重及经济损失重大的种子案件。

  四、工作任务

  今年种子执法年的工作任务是开展三项专项检查和整治,强化两项管理。

  (一)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在春、秋季种子销售旺季,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基层种子门市部。各地要根据当地作物类型和生产特点开展冬季种子市场检查。

  检查内容:一是种子标签: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规范;二是品种审定: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或已退出的品种,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的内容是否一致;三是备案登记:检查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或受委托代销种子的经营门店及持证种子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四是经营许可证及档案:检查是否无证或超范围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等。

  检查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持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种子门市部进行抽查,市级抽查的比例不少于当地门市部数量的10%,县级抽查的比例不少于当地门市部数量的30%,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省级重点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门市部。

  检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假劣种子、侵权等违法行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