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溢油发生,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限制油污扩散,其次是清除污油。
如果设备、材料和人力不足于对敏感区域提供有力的保护,则必须按优先次序对重要区域作出保护。
3 溢油事故报告程序
3.1 发现污染事故人的报告
任何船舶、码头、设施以及其他部门和个人发现溢油事故或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北海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电话:0779-12395、3085596
传真:0779-3085596
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16频道
值班工作人员应按《溢油应急污染事故初始报告》规定内容询问报告人,并做好相应记录。
3.2 事故船舶的报告
码头船舶依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I第26条和附则Ⅱ第16条的规定实施报告。
4 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4.1 初步处置
值班室在接到码头船舶溢油事故报告后,立即设法对溢油事件进行及时的核实和确认,同时通知应急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将情况向指挥长报告,并及时赶到值班室(休息时间应在30分钟内赶到)。根据收集到的有关情况,立即组织专家小组人员对溢油事故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并负责把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长,并按指挥长指示下达溢油应急行动指令。
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及时把溢油事故情况上报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和广西海事局值班室。
4.2 分级处理原则
码头船舶溢油量在500千克以下的,由各码头应急队处理;
码头船舶溢油量在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的,由应急办公室指挥协调处理;
码头船舶溢油量在1吨以上、30吨以下的,由指挥长指挥协调处理;
码头船舶溢油量在30吨以上的,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报请广西海事局指挥协调区域有关力量处理。
4.3 应急响应
应急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通知辖区溢油应急队,各队人员应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赶到北海救助基地(即北海天翔航空油料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涠洲岛项目溢油应急队先期在涠洲岛和事发现场进行处置)油码头仓库(以下简称设备库),围油栏布放船在40分钟内准备完毕,立即开往北海救助基地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