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各县试点在10%的乡镇(街道)整合“七站八所”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计生、综治、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机构整合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统一挂牌设立政务服务中心,使农民办事不出村,居民办事不出社区,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对所有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要大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全面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将政府工作报告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公款出国(境)等情况公开。要稳妥处理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要求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和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五)全力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
市法制办要抓紧起草市审批标准化工作情况专题报告,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要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动简政放权,将所有审批项目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监察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要加强对少数因条件限制还未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通过铺设“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等方式,实现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并向社会公开。
(六)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各级各部门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本级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要继续推进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对裁量幅度分档设限,细化标准,向社会公开。
(七)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十二五”规划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