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检机构接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按要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并及时把婚检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反馈婚检结果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加盖婚检机构专用章。
(三)婚检当事人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婚检主检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进行重点咨询指导。
七、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标准为160元/对,从政府财政经费中支付。其中,自治区、市和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1的比例分担,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方法下达。合浦县为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县,婚检补助经费市本级不再安排。
(二)资金结算。免费婚检定点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免费婚检人数进行统计汇总,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结算。具体按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资金监管。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免费婚检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八、各部门职责
按照桂政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免费婚检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民政、财政、妇儿工委、人口计生、残联、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配合协助,齐抓共管。
(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免费婚检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免费婚检工作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培训婚检专业人员;考核婚检效果;指导和督促医疗单位开展相关宣传;督促婚检机构配备优良的医疗设备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达到婚检质量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意保护受检者的个人隐私;要严把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关,成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专家组,对婚检工作进行指导、咨询、转诊。规范婚检项目,努力为婚检对象提供便民服务;组织婚前医学检查知识材料的编印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免费婚检工作,成立北海市婚检技术指导小组,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婚检技术指导办公室,负责全市婚检技术培训、考核和督导。各婚检定点机构要统一使用《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录入婚检信息。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和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婚前检查信息资料,为婚检工作年度考核及婚检资金拨付提供科学依据。
(二)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婚姻登记、婚检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要主动配合婚检机构,从便民原则出发,克服困难,在婚检机构内实行婚姻登记、婚检和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从根本上方便群众和提高婚检率,达到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目的。要充分发挥婚姻登记窗口的作用,在婚姻登记场所放置有关婚检的板报、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播放婚检知识宣传光碟,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要承担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向结婚登记对象宣传婚检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的发放工作;切实动员和告知结婚登记当事人到指定的婚检机构进行婚检,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结婚登记对象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