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政办〔201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精神,有效地提高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预防传染病、降低出生缺陷和影响婚育疾病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如期实现《北海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和
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免费婚检,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大欲婚人员积极自觉参加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降低全市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具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城市婚检率达80%以上,农村达60%,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促进《北海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坚持婚前医学检查知情、自愿的原则。婚姻登记机构在提供宣传的同时,充分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接受规范有效的婚前保健服务,通过接受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婚检等,充分了解自我或双方的身体状况,知情做出结婚、暂缓结婚、暂缓生育、限制生育的决定,知情选择如何采取优生优育的措施等,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健康。
(二)规范服务原则。按照法定婚检内容进行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等检查。通过婚检、咨询、指导和有效的健康教育,让婚姻当事人正确对待疾病,了解优生优育相关知识、传染病相关知识等,促进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