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检查的通知
(北政办〔201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相关工作安排表〉的通知》(北政发〔2010〕22号)要求和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2007年以来,我市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主要内容和分工如下: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海河堤加固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以及水源保护、水土保持、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由市水利局负责;
(二)农村沼气、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湿地保护、森林防火体系建设等生态建设情况,由市林业局负责;
(三)渔港等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动物防疫、良种养殖等渔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四)农村道路和农村公交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由市交通局负责;
(五)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南方电网北海供电局负责;
(六)城镇规划建设和村庄规划建设情况,由市建委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七)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由市教育局负责;
(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以及改水、改厕建设情况,由市卫生局负责;
(九)农村文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由市文化局负责;
(十)农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由市民政局负责;
(十一)农村通讯基础设施情况,由电信公司负责;
(十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良种种植、农民培训、农村信息化等基础设施情况,由市农业局负责;
(十三)农业机械化情况,由市农机局负责;
(十四)农村物流通体系建设情况,由市商务局负责;
(十五)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情况,由市环保局负责;
(十六)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由市经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