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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7.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
  时间:2012年1月至12月。
  工作目标: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对前2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并部署巩固和提高的工作措施。
  2.向社会全面推广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争取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3.全面开展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争取所有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基本达标。
  4.完善港口码头消防队伍和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争取所有港口码头消防工作基本达标。
  5.全面加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等“四个水平”明显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大幅提升。
  6.对各地各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落实,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并以责任状的方式,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验收标准。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开展。公安、质监、民政等部门要按行业、系统分类制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以及农村、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并以地方标准的形式颁布,推动社会单位及农村、社区开展达标建设。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各行业、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检查、培训、指导。
  (三)加强宣教,营造氛围。
  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促使单位开展全员培训。
  (四)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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