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推动阶段。
时间:2010年6月至12月。
工作目标:1.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基本要求,营造工作氛围。
2.制定颁布北海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并通过试点带动的方式进行推广,争取年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3.制定颁布北海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大力开展达标建设,年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内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争取20%的社区、农村达标。
4.制定渔港码头消防工作建设标准,争取年内市主要渔港码头全部达标。
5.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多警联勤”在消防监督机制和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提高消防监督水平。
6.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二)深入推进阶段。
时间:2011年1月至12月。
工作目标: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深入部署2011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
2.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试点推广工作力度,争取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3.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台“十二五”消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4.进一步加大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力度,年内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确保50%的社区、农村消防建设达标。
5.强化港口码头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年内建成铁山港专职消防队和电建渔港专职消防队。
6.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消防宣传工作,并总结推广社会消防管理创新试点经验,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