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消防支队应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以及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建设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和渔港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和渔港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渔政渔监部门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1至2名消防专管人员;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及发展较快的电建渔港、铁山港等港口码头应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和港口可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所有村(居)委会、港口码头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在全市推广实施地方标准《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3年内打造15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每个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农村、港口码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和港口码头发展总体规划,与农村、港口码头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港口码头管理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渔港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组织灭火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火灾危险性大的国际港、电建渔港、深水港、铁山港等市主要港口要建立专职消防队。2011年前,争取建成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铁山港码头专职消防队和电建渔港专职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港口码头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