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要与单位工作绩效挂钩。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通过消防部门专门培训,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种类、具体位置和操作程序、掌握检查火灾隐患具体办法,组织实施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2010年前,全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要100%经过专门消防培训,2011年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专门消防培训。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010年前,全市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必须设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工作人员职责、火灾处置方法、消防应急组织机构4个制度牌,并确定至少3名以上值班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要100%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消防部门要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演练月”活动,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管理数字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单位要全面应用社会单位数字化消防监督服务管理平台实施消防管理。单位要每天将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等录入消防数字化管理系统。要按消防技术规范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消防部门要编写消防安全知识手册或教材,下发社会单位,实地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2010年,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要100%经过消防培训,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要100%经过消防培训,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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