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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将构筑“防火墙”工程相关内容纳入规划;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列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凡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实绩不达标的,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防火墙”工程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向同级人大报告一次“防火墙”工程工作情况,每年均应与下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互通、共同把关、联合检查、联合监管、联合督促整改、联合执法、定期督察等“七大”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夯实行业消防管理基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2010年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培养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干部(名单于6月15日前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掌握消防工作底数,正常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火栓安装工作要与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的建设同步落实,安装有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的乡镇要在主要街道旁安装公共消火栓,农村及未安装供水管网的偏远地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屯水改工程,建设安装室外消火栓,或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2012年前,全市城区的水源覆盖率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100%,安装有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的乡镇水源覆盖率要达到50%。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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