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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北海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95号)精神,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全市学校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学校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公益岗位。确保2010年6月30日前,将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协管员全部按要求配备到位,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工作分工
  教育部门:牵头商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核定协管员配备数量;负责统筹组织协管员的招聘录用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管员的招聘录用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学校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做好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对新招聘的协管员进行岗前培训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法制知识培训;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学期对协管员工作进行两次以上的业务指导;负责协助做好协管员防护装备的配置;负责配合做好协管员的招聘录用的政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经费的拨付工作。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核定数量(2010年6月8日前完成)
  1.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学校人数规模将协管员人数核定到校。配备标准:200人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含教学点)或者寄宿制学生在200人以下的寄宿制学校,每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寄宿学生在200人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在校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并按照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协管员,寄宿制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协管员的标准进行核定,并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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