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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42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网、雷达观测网,形成覆盖城镇、乡村、北部湾海面、交通主干道沿线、防御气象灾害脆弱区、重大气象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加密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建设。由气象部门牵头,建立与气象灾害相关的监测、预警、灾情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灾害管理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以提高预报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四)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扩充和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气象信息网站功能。电视、电台、网站、报纸等社会公共媒体和有关部门以及通信营运企业要及时配合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要在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宾馆饭店、重要公众场所、重要防汛工矿企业、旅游风景名胜区、大型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广使用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在边远乡村布点建设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切实解决好气象预警信息传输问题,使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群众,做好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相应准备工作。
  二、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同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衍生灾害,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防雷、防汛抗旱、突发灾害救助等各类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常用和应急技术装备,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防御气象灾害脆弱区、重大气象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在沿海各乡镇、村屯的渔船和海洋相关部门设立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队伍,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全市气象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队伍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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