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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要按时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落实项目计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协助农业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各村良种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各级农业、质监、物价等部门负责联合加强种子质量、种子价格监管,防止出现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现象。
  (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1.预拨资金。补贴资金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市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财政厅预拨补贴资金后,依据上年各地的实际种植面积,及时将中央预拨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区)。
  2.逐级发放。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自治区的批复,及时批复补贴面积,并下达相应的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复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下达到县(区)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再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农业、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3.据实结算。当市财政局收到中央财政年终补拨的补贴资金后,根据各地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
  (三)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
  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清册,由村委会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乡(镇)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四)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对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都要严格按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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