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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北海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每亩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即早稻10元/亩,中稻、晚稻15元/亩,玉米补贴10元/亩,小麦补贴10元/亩、棉花补贴15元/亩。早稻指在当年5月10日前插秧的水稻;中稻指在当年5月11日至6月底前插秧的水稻;晚稻指在当年7月1日以后插秧的水稻。
  (四)补贴方式。
  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
  四、工作步骤
  (一)补贴登记。
  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在稻田、玉米、小麦、棉花地所在地进行登记。
  1.农户补贴面积的登记。按照现行行政区划,按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场、所)、县(区)、市,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对存在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按照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依据承租合同、转让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将补贴计入承租户或代种人,并注明清楚;没有协议的,必须经出租户和承租户双方协商、认可。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2.农场、农业科研院所补贴面积的登记。为方便补贴资金的发放,自治区农垦局直属的国有农场,由自治区农垦局组织登记、汇总、上报,其余的由稻田、玉米、小麦、棉花地所在地负责登记。
  (二)填表造册。
  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由村民小组干部逐户调查摸底,并组织农户申报,村民小组干部核实后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1份。
  (三)核实公示。
  村委会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分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政府。
  (四)审核录入。
  乡(镇)政府(农场)负责对各村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定,然后汇总、录入,打印纸质文档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五)逐级核验汇总上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户申报、逐组公示,乡(镇)审核,县(区)复核,市、自治区检查督促”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
  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分别在早稻、中稻、晚稻插秧结束后,分别组织填报,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在中玉米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补贴面积经层层审核后,由县(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县区上报时间:早稻2010年6月25日前,中稻8月10日前,晚稻9月1日前,玉米7月30日前,小麦在11月2日前,棉花在10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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