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闻动态。新闻动态主要包括 《北海日报》、北海人民广播电台、《北海电视台》、《北海晚报》、《北海新闻网》等本地主流媒体的有关北海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闻报道,此类信息在产生或变更当日必须完成更新。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等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工作。
(三)县区、部门和单位信息。包括市辖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驻市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组成、领导分工简历、政策法规、联系方式等部门基本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如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门户网站内容更新。
(四)政务信息、工作动态。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作为网站信息更新的重点,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编辑和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各类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发布到本单位网页的相关栏目中。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发布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每月至少4条;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门户网站内容更新。
(五)数据信息、分析报告。包括各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分析的关于北海市社会经济发展可公开的相关数据、分析报告等信息。此类信息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门户网站内容更新。
(六)网上办事。各有关单位应将本单位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和为社会服务的办事指南(包括内容事项、受理部门、岗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办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表格以及办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在门户网站上详细公布。与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职能有关的信息,必须在产生或变更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更新。
(七)政务邮件。各有关单位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受理社会公众建议、意见、投诉的服务渠道,包括投诉电话、受理时间和受理网上投诉的电子邮件,接受群众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快速反馈机制,对门户网站转发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政务邮件,一般性咨询、求助类信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类信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投诉事情较复杂无法保证处理时间的必须在回复中详细说明理由。
三、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督促和检查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每天根据不同类型信息及其更新时限进行检查督促,每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站信息维护更新情况并通知责任单位。
对经过三次通知仍没有按时完成信息维护更新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由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书面报告市监察局按程序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