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切实加强对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党委常委)
副组长:靳 诺(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景海燕(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刘 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德忠(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
吐尔逊·伊不拉音(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马木提·托依木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艾则孜·克尤木(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毛力提·满苏尔(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建声(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韩新城(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维力功(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王俊勋(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文 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徐 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谢光德(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付辉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广平(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王国新(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新(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方章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库热西·哈吾力(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简称为“自治区学生营养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