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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税务登记跨区(县)迁移申请渠道的公告


  (二)上门申请

  1.申请。

  纳税人携带资料(见附件8)到受理处大厅提出迁移注销申请。

  2.预受理。

  受理处大厅受理人员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同时查询征管系统,审核该纳税人是否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

  (2)税款未结清;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

  如纳税人存在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告知纳税人到迁出分局办结后再向受理处提出迁移申请;如不存在以上四种情况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纳税人发放《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受理回执》(见附件9),同时在征管系统向迁出分局发起场地核查事项。迁出分局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注销场地的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录入征管系统。

  3.正式受理。流程同网上申请的正式受理。

  三、其他

  (一)对正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人,待汇算清缴结束(即办理完年度申报并完成补税和退税等)后再申请。

  对网上进行年度申报且需补税的纳税人,可先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打印纸质缴款书办理补税手续;对需退税的纳税人,可先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二)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

  受理处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电话:63185500*1235。

  (三)对税务机关阻扰企业正常搬迁行为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本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2.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3.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

  4.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

  5.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

  6.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7.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

  8.纳税人申请迁移注销需提供资料

  9.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申请受理回执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

  我单位( )由于生产经营地发生了变化,从 区 路 号(弄)变更到 区 路  号(弄),因此申请迁移注销。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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