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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各国营农(林、牧)场、农垦营根机械厂、金石橡胶加工分公司:
  《琼中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琼中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应急处理专家组
  2.4 应急处理机构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
  5.3 责任
  5.4 灾害补偿
  5.5 抚恤和补助
  5.6 恢复生产
  5.7 社会救助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培训和演习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畜牧业生产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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