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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茅草房及危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茅草房及危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有关单位,省驻琼中各有关单位:
  《琼中县茅草房及危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全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茅草房普查表(略)
  2、全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危房普查表(略)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琼中县茅草房及危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茅草房和危房普查工作的通知》(琼族办〔2009〕23号)精神,为了全面真实了解全县农村农民居住茅草房和危房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这次农村茅草房和危房普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查工作卓有成效,成立县茅草房和危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求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居进(县民宗局局长)
  成员从县政府办、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残联合会等部门抽调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居进同志兼任。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组成四个普查工作队:
  第一队:队长王居进,队员王基(县民宗局),具体负责和平镇、什运乡普查工作;
  第二队:队长李德强(县政府办副主任),队员王家韩(县民宗局副局长),具体负责湾岭镇、黎母山镇普查工作;
  第三队:队长邓运喜(县民政局副局长),队员从县民政局抽调,具体负责营根镇、中平镇、吊罗山乡普查工作;
  第四队:队长蔡贤法(县残联合会副理事长),队员从县残联合会抽调,具体负责长征镇、红毛镇、上安乡普查工作。
  车辆从县政府办、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合会等部门抽调。
  二、时间及步骤
  这次普查的时间从6月8日-6月28日,为期20天。先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和乡镇分管民房改造工作的副乡镇长会议,研究部署普查工作事项、界定危房标准,统一思想,吃透文件精神后,开始深入村庄,挨家挨户进行调查,造册登记。以《全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茅草房普查表》、《全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危房普查表》分别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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