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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各相关政府部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沪安监管法规〔2007〕52号),坚持“五个统一”进行组织和实施,即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时间、统一考核和统一证书。同时,各相关培训机构应坚持服务型培训,做到方便农民工,简化程序,优化培训资源,探索新的培训授课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培训工作。

  (四)农民工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各有关培训机构应当通过安全培训考核网络系统于每月底按要求上报每月培训发证的相关数据,各有关单位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每月底向市安全监管局提供报道文章和图片),扩大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社会知晓度,共同做好市政府实事项目社会评议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定期向区县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本区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努力争取区县领导的支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相关工作。

  附件:2012年各区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数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各区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数
序号区县培训人数(建筑业)
1浦东新区60000(15000)
2徐汇区5000(2400)
3普陀区6000(2000)
4虹口区5000(1630)
5黄浦区12000(5000)
6长宁区4000(2000)
7闸北区5000(1500)
8杨浦区12000(2100)
9静安区20000(3000)
10金山区10000(5000)
11松江区25000(150)
12嘉定区28000(8000)
13闵行区30000(20000)
14宝山区13000(2300)
15青浦区10000(1500)
16奉贤区35000(15000)
17崇明县20000(1860)
合计 300000(88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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